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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以下简称改厕)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59.2万农户改厕工作,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在2015年选定改厕试点村庄的基础上,2016完成农村改厕14.1万户,2017年完成21.7万户,2018年完成23.4万户。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主导、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村、农民历史形成的居住现状和居住习惯,保障农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厕工作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 3.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农村实际, 因地制宜,指导山区村、平原村、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村庄选用适合的改厕模式,制定相应改造标准,防止“一刀切”。 4.坚持整村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做到应改尽改,确保建设质量。鼓励连线、连片改造,优先安排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连片治理村和贫困村改厕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相关县(市)区迅速开展农村户用厕所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对城市规划区以外所有规划保留村和5年内暂无改造撤并计划的村实施逐村逐户调查,征求群众意见,摸清全市农村厕所改造底数。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农村户厕情况调查表,按规定程序签字、确认、汇总、核实后报送市城乡建设部门。市有关部门对调查结果实施抽检核实。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农村改厕档案,详细记录调查摸底等情况,作为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的依据,并存档备查。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相关县(市)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农村改厕三年全覆盖要求,科学制定三年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改厕任务和时间节点,合理确定每个年度的改厕村庄、数量和模式。同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制定年度农村改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工程组织、改造数量和模式、完成时限等,落实配套资金,强化推进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三)明确标准,规范运作。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印我市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手册,根据省提出的三种改厕模式(三格化粪池、双翁斗式,水冲式,粪尿分集式,以下简称三种模式),明确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提供常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施工图;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第三方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做好项目管理、督导检查、技术服务等工作。相关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和农户需求合理选用改厕模式,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水平规范运作。改厕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严格执行村庄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流程。具备条件的村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也可同步改建厕所内部其他设施。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连片治理村和特色旅游村要率先实施,高标准改造,打造示范样板。 (四)开展培训,保证质量。采取召开培训会、专家授课、现场观摩、组织厕具设备展等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和指导,对改厕监督员及施工队伍实施技术规范培训。相关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改厕的村可聘请1-2名热心公益、认真负责的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改厕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农村改厕工作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组织技术培训,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建好样板厕所。 (二)组织实施 1.下达任务。将农村改厕工作三年计划分解下达至相关县(市)区。相关县(市)区根据下达任务情况,制定本地年度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改厕村庄和数量,将年度任务下达至乡镇(街道)。 2.确定对象。相关县(市)区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逐村逐户落实参加改厕的村庄、农户名单和改造模式。改厕户初定后,要将名单和补助政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农村改厕工程协议书,并指导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年度改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3.招标采购。相关县(市)区负责做好有关招标采购工作。县(市)区或乡镇(街道)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施工单位,改厕所需厕具由县(市)区集中招标采购,并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招标全过程实施监督。 4.组织施工。相关县(市)区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启动改厕工程,按照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改厕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 5.户厕验收。改厕工程分三个阶段验收:即地下工程挖坑完工验收;化粪池完工盖板前验收;建厕竣工整体验收。每个阶段验收要严格按照我市农村改厕技术指导手册规定的标准实施,验收工作由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改造户、施工方和村义务监督员逐户实施,并认真填写验收表,由乡镇(街道)留存备案。户厕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安装改厕项目户标牌(编码)。 (三)检查考核 1.监督检查。相关县(市)区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改厕监管小组,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改厕工程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对工程监理单位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招投标合同做好工程监理。市有关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实施指导检查。 2.项目验收。改厕工程完工后,相关县(市)区组织考核验收小组逐村实施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工程款项。市有关部门对相关县(市)区改厕工程实施抽检。 3.考核评估。2016-2018年,每年年底市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评估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相关县(市)区改厕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项目任务完成、户厕建设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卫生厕所使用与管理以及建立农村户厕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实施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将其作为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人员、财力,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村改厕工作负总责,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具体抓好组织指导和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培训、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改厕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改厕目标任务。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落实保障资金。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方筹集改厕资金。2016—2018年,各级要将农村改厕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原则上每户奖补300元。根据有关县(市)区财政状况,市级补助资金区别对待:平阴、济阳、商河县,市级平均每户补助600元,县级按照平均每户不低于300元的补助标准配套;长清区、章丘市,市级平均每户补助450元,区(市)级按照平均每户不低于450元的补助标准配套;市中、天桥、历城区,市级平均每户补助300元,区级按照平均每户不低于600元的补助标准配套。各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厕所内设备购置及化粪池建造,厕所围舍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并鼓励农户以出工或以自备砖、砂石、水泥建筑材料等形式参与改厕。对于部分确有困难的特困户,由县(市)区改厕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后,统筹解决改造资金。南部山区水源地范围内村庄改厕与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相结合,补助资金单独列支。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改造任务确定后,市级补助资金按年度计划拨付相关县(市)区。相关县(市)区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内容,市政府与相关县(市)区签订责任状,健全督查调度制度,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考核结果使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应与考核结果挂钩,向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倾斜。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资金管理不善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改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改厕工作新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途径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改厕工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农村改厕工作良好氛围。 |